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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北京社保,异地分娩,如何办理
2020-05-26      浏览人次:0
    有很多女性朋友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在北京缴纳着社保,但是怀孕后需要回老家休息一段时间,涉及到产前检查、住院报销、生育津贴报销的问题。

    这三项费用,是可以通过单位办理手工报销的,等生完小孩后,将材料交由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报销即可,不过需要留意一点,需要去医保定点医院,并开具医院等级证明,其他和北京一样,按手工报销办理即可。

重要提示:因政策偶尔有变动,请提前与参保单位沟通确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报销范围

①产前检查     ②分娩费用     ③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

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或产后连续缴纳12个月,生产当月需正常缴纳

(产后缴纳只能报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待遇,社保不可断缴,且补缴无效)

◇报销金额

①产前检查费

根据各周期标准报销,累计不超过1400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报销需由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大厅办理。

②分娩报销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如在北京定点医院,报销为医院自动实时结算。

③生育津贴

申领需由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大厅办理,未在定点医疗结构分娩也可报销。

一般情况,剖腹产属于难产,北京生育政策有30天的奖励假,这样的话,产假就是98+30+15=143天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

获取途径: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非北京户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如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分娩或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获取途径: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阜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原件;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获取途径:医院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获取途径:医院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获取途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

待遇发放

申领次月中旬发放至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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