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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几十年的社保,到了62岁,刚开始领社保才一年多,就去世了,之前交的社保能“退钱”吗
2020-06-02      浏览人次:0
 每个缴社保的人都会问到的问题,但是都没有一个详细的解答,与社保局沟通后和又查阅相关的社保条例,整理这篇文章,来为您一一解答!

1、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全退,其它“充公”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属于个人财产, 可以依法继承。

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部分不能继承。这些钱要继续用于其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

不同阶段死亡继承额的算法不一样。

在职时死亡,继承额=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退休后死亡,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医疗保险:医保存折里的钱能提现

按照规定,每个月从工资里扣的医疗保险费被全额返到这个银行账户里。

所以,如果参保人生前没有支取过这笔钱,余额应该还是有一些的。

3、未报未领的报销款和待遇

参保人死亡后,遗属需要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死亡,经单位向人力社保局提供死亡清算手续,审批后,发放相应金额。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办理死亡清算前请务必确认没有未完结的其他业务,一旦清算,所有报销和待遇申领都将无法再兑现。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两笔钱,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举例:北京市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的标准是5000元,用来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抚恤金则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来确定。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提醒:

只要你参加社保了,不管是交了一年还是十年,不管有没有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死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

不管是什么,还是需要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希望大家都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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